6月7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同时公布的修改说明披露,此次修改积极回应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“潼关肉夹馍”“逍遥镇”“胡辣汤”等商标维权舆情。如,通过增加多款规定,明晰权利边界,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,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,以及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,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。针对商标的权利使用边界,《办法》还规定了对地理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人滥用权利、恶意维权等行为,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。
针对商标的权利使用边界,《办法》还规定了对地理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人滥用权利、恶意维权等行为,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。 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的,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:
(一)怠于行使商标管理职责,致使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未达到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,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;
(二)恶意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,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;
(三)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【编辑:林建平】